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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万博登录入口主页    发布时间:2024-03-30 13:11:30
产品简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本次董事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并做担保暨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议案》;

  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控股”)与澳大利亚Sino Iron Pty Ltd签订《主要货物(及辅助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同意公司依据《合同》的需求为利君控股做担保暨申请开立银行保函。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授权内容及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审议程序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并做担保暨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议案》。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司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控股”)成为澳大利亚Sino Iron Pty Ltd项目“Design and Supply of HPGR System at Lines 1&2”的中标单位。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推动公司海外市场业务未来发展,经公司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2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做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担保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包括连带担保责任的信用担保及向银行申请开立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和质量保函;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在总担保额度内,以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合同内容及银行对开立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和质量保函要求的文本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上述新加坡全资子公司与澳大利亚Sino Iron Pty Ltd签署相关合同及提供对应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及向银行申请开立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和质量保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根据真实的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及开立保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授权内容及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审议程序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2年2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与澳大利亚Sino Iron Pty Ltd签订了《主要货物(及辅助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利君控股向Sino Iron Pty Ltd提供货物全批次提货总金额为人民币24,037.31万元(最终以合同实际结算价格为准),合同总金额占2020年度经会计师审计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的29.35%。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合同的签订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与澳大利亚Sino Iron Pty Ltd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澳大利亚Sino Iron Pty Ltd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与澳大利亚Sino Iron Pty Ltd未发生类似业务合同。

  公司、利君控股与Sino Iron Pty Ltd签订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2、供货范围:高压辊磨机(及辅助服务)、完成高压辊磨机系统安装所需的别的设备和材料。

  5、合同价格:合同总价人民币240,373,085.00元(最终以合同实际结算价格为准)。

  业主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已获得签订本合同所需的所有必要批准(根据其内部政策,程序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的批准;

  如果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的第8个工作日开始时,供应商未收到通知,则本条件为先决条件被认为满足。

  供应商应在合同执行后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合同附件T中规定的格式,由其母公司(即供应商的担保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业主提供保证担保。

  FCA中国常熟港或业主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在交付日期前七(7)天指定的中国其他海港。为免生疑问,如果业主指定中国常熟港以外的港货,供应商无权获得额外费用或报酬。

  如果供应商未能在指定的完工日期前实现任何一项重要阶段,则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费率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的最高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1、本合同交易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会计师审计合并营业收入的29.35%,本合同的执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利君控股主要销售水泥建材、冶金矿山行业设施及其配套产品,为公司于新加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本合同的执行对公司拓展相关行业的海外市场、提升公司境外市场占有率、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具有积极推动意义,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3、本合同的执行对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4、本合同交易标的为公司基本的产品高压辊磨机(及辅助服务)、完成高压辊磨机系统安装所需的别的设备和材料,公司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员等方面均完全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经公司评审,合同交易对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具备比较好的履约能力。

  1、本合同结算方式选用分期分批向交易对方交货,交易对方分期付款;若交易对方付款进度不能按约定支付,将对本合同正常履行进度产生一定影响;且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无法持续履约,故本合同存在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和实际执行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2、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原材料价格大大上涨,生产及成本支出将高于预期,对公司产品毛利产生不利影响。

  3、目前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履约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履约进度与合同约定不相符而造成违约或因法规政策、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合同的履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合同的执行涉及新加坡、澳大利亚法律和法规、政策体系及经济环境,与国内可能有些区别,项目实施存在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多种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保证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赞同公司为利君控股申请开立银行保函,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担保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2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供应商应在合同执行后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合同附件T中规定的格式,由其母公司(即供应商的担保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业主提供保证担保。

  (3)时效:保函担保期限至最后一批货物经中国海关清关后28个工作日内释放给供应商的担保人。

  (3)时效:保函担保期限至调试和培训完成后28个工作日内释放给供应商的担保人。

  (3)时效:保函担保期限至质量责任期到期后28个工作日内释放给供应商的担保人。

  公司将通过加强保函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及时监控跟踪保函到期情况,控制可能的风险。

  同意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控股”)与澳大利亚Sino Iron Pty Ltd签订《主要货物(及辅助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赞同公司根据《合同》的需求为利君控股做担保暨申请开立银行保函,担保期限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帀 40,000万元,担保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合同的执行对公司拓展相关行业的海外市场具有积极推动意义,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做担保暨申请开立银行保函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其经营合同顺利执行的需求,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对公司推动相关业务海外市场的未来发展有非消极作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暨申请开立银行保函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人民币40,000.00万元。本次做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831.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度合并报表)的14.29%。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剩余额度为人民币6,168.22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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