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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政府

来源:万博登录入口主页 发布日期:2024-04-17 05:22:39 点击次数:59

  宜兴陶都科技新城智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陶都科创中心三期施工总承包

  本招标项目宜兴陶都科技新城智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已由无锡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以丁蜀镇人民政府〔2022〕9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陶都科技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兴陶都科技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陶都科创中心三期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2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144476平方米,规划建设分三期,其中三期地上总建筑面积8.1752万平方米,规划设计国际会展中心、办公及附属商业、人才公寓及独立式办公;地下室建筑面积约6.9356万平方米(含约1万平方米人防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151108万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支护工程、降水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景观工程、装修工程、幕墙工程、亮化工程、人防工程、海绵工程、标识标牌等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计划工期:9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17日;

  3.1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3.2资格预审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资格预审申请人自2020年08月10日以来(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0万元(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由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认可);③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可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查询)或建设行政主任部门的合同备案手续或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合同归集系统”中的合同登记信息(能够给大家提供网上合同备案系统或合同归集系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有效性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没办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

  3.4.1自2021年8月1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自 2022年8月1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自2022年5月1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自2018年8月10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1日;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5.1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14时10分。

  5.3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资格预审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网上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招标人视为受理。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筑设计企业(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建设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请各申请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8.5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将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在网上公告2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1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注: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